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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独立董事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3

独立董事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

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债务的议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债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根据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本次整体上市方案,由于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全部由万华化学承担,该承接工作不会影响万华化学现有股东的利益;由于上述债务的承接工作,将缩短后续整体上市的交割时间,尽快完成整体上市工作,有利于现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债务的议案》。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上市承接控股股东债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宝桐 鲍勇剑

张晓荣 张万斌

2018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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