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556,77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6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光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7,725,134 | 99.9998 | 300 | 0.0002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7,725,134 | 99.9998 | 300 | 0.0002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7,725,134 | 97.9998 | 300 | 0.0002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杭州高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汇昇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1,556,778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2,975,203 | 99.9899 | 300 | 0.0101 | 0 | 0 |
2 |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2,975,203 | 99.9899 | 300 | 0.0101 | 0 | 0 |
3 | 《关于提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975,203 | 99.9899 | 300 | 0.0101 | 0 | 0 |
4 | 《关于注销杭州高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汇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 3,936,083 | 100 | 0 | 0.00 | 0 | 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 3关联股东郑永祥、宋丽娟、余乾虎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共代表股份数3,831,344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苏致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