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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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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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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六、备查文件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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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