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