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56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穗恒运A”)将所持有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证券”)股权出售给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 秀金控”)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9 月 17 日,越秀金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 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证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487号)核准批文,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交易。目前,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本公司 | 1、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5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6、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8、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0、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越秀金控 | 1、我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我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且已具有经营该类业务所必备的资质材料。 2、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没有应向贵司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也没有应向贵司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实。 3、我公司向贵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公司向贵司提供的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上述 |
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4、最近五年内,我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或现任)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5、我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或现任)在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6、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7、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8、我公司、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我公司承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穗恒运A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 4、最近五年内,我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或现任)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我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离任或现任)在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6、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7、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8、我公司、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我公司承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穗恒运A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广州证券 |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公 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与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公司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7、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越秀金控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截至目前,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