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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2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18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891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2、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临时产能补充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增加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7,330 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3、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后续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测序仪设备的生产交付周期,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充国产平台测序仪设备,相应测序仪设备的采购需求增加。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增加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19 万元。关联董事汪建、尹烨、孙英俊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增加公司2018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本次调整前预计金额 (万元)新增金额 (万元)本次调整后预计金额(万元)报告期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2017年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固定资产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成本加成12,52114,32626,8478,30521,054
向关联人采购固定资产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成本加成15,05669315,7495,329-
合计27,57715,01942,59613,63421,054

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15,019万元。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法定代表人牟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5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测序试剂、酶试剂和软件)、机械设备(测序仪配套设备)、仪器仪表(基因测序仪)、生化试剂(测序试剂)、生物试剂(酶试剂)、耗材及生物工程相关产品(危险
化学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配套软件、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技术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股权结构BGI Complete Genomics Hong Kong Co., Limited(香港华大基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备注:香港华大基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全资子公司Complete Genomics, Inc.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大智造总资产813,772,984.52元,净资产81,955,074.19元,2017年营业收入503,445,608.78元,净利润45,975,000.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大智造总资产 1,415,687,799.07元,净资产131,496,763.52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 275,603,779.06 元,净利润49,541,688.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大智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华大智造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二)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C、D区研发楼B2栋
法定代表人牟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耗材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股权结构华大智造持股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智造总资产75,480,594.88元,净资产3,630,606.61元,2017年营业收入2,891,850.52元,净利润 -6,105,817.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武汉智造总资产 152,958,701.05元,净资产14,427,798.61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 56,734,414.29 元,净利润 10,797,192.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武汉智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武汉智造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是向华大智造、武汉智造采购测序仪设

备。

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要求各地建立以产前诊断机构为核心、以产前筛查机构为采血点、以具备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网络。各地产前诊断机构与公司在本地合作开展业务的需求增加,公司提供具有临床资质的BGISEQ-500测序仪及配套设备、配套试剂盒和服务,进行本地化生产。BGISEQ-500 设备在数据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市场评价较好,结合上述建设本地化高通量实验室未来需求的良好预期,对于 BGISEQ-500 测序仪设备采购需求预计增量较大。

公司于2018年9月起向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托管运营的国家基因库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扩充产能的额外补充。公司为了保证订单的及时交付,考虑到华大智造及武汉智造测序仪设备的生产及交付周期,公司需做好进一步扩充自主平台测序仪的准备。同时,为满足客户对病原项目快速检测的交付需求,公司计划进一步增加以小通量快速运行为特点的BGISEQ-50新型测序仪设备采购。综上,公司预计本次采购测序仪设备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019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新增采购测序仪设备,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华大智造在该项交易中,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范围内关联公司与上市范围外关联公司2017年度转让定价分析备忘录》中可比公司2014~2016 年三年加权平均完全成本加成率

区间为基础,综合考虑进行定价。可比公司三年加权平均完全成本加成率四分位区间为2.28%至 14.62%,中位值为 10.96%,深圳华大智造2017年的整体完全成本加成率为 8.63%,位于可比公司完全成本加成率水平区间内,略低于中位值。武汉智造定价政策同华大智造。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因向关联方华大智造、武汉智造采购测序仪设备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协同效应,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2、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完全成本加成率等于息税前利润除以完全成本,完全成本等于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之和。完全

成本加成率是用来衡量、分析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的常用指标。

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具有合理依据。

八、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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