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2、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