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