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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资产,改善金融信贷信誉,2004年4月21日,本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材料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书》,拟转让本公司石河子购物中心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65号,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8450平方米,占地面积2282.5平方米房产,转让价格2854.5万元。此次交易经公司2004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房屋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受让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属材料总公司,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法定代表人胡军明,注册资本1400万元,主营金属材料、炉料及其加工制品、煤炭、焦炭、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电动机械设备、水暖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糖、烟、酒。截止2003年12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819万元,总负债1065万元,净资产3214万元,2003年1-11月实现净利润22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65号的房产,该房产共有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占地面积22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0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是集日用百货、家电零售,副食品和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营业场所,该营业场所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次房屋转让后,本公司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经交易双方协商,委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65号的房产和相应占有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4]第1089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该房产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77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4)第1089号资产评估报告2770万元为依据,双方协商转让价2854.5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同意在2004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清,本公司收到全部转让金的次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房屋转让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涉及出售房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房屋转让后,涉及的本公司13名原有工作人员,由受让方接管,妥善安置。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65号的营业场所,距本公司有150多公里的路程,该营业场所涉及的行业与本公司的主业不服,加之市场竞争激烈,管理成本不断提高,牵扯本公司主业的发展。
    本次房屋转让后所得现金可直接偿还该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和利息,使本公司的资金和信誉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提高。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
    2、《房屋转让合同书》
    3.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4)第108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金属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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