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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A18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敬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王晓辉先生为副总经理;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楼东平先生为副总经理。

上述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马晗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聘任刘俊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王晓辉先生简历:

1978年10月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参加工作;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生产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油化事业部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晓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楼东平先生简历:

1965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助工、工程师、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副主管;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娃哈哈日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杭州娃哈哈三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部门经理;2016年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楼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楼东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晗先生简历:

1982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6年参加工作。2006.10起至今在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中心会计、资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助理。马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马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俊华先生简历如下:

1987年5月生,本科学历。2010年参加工作,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实业分局项目会计;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2017年2月至今任职公司审计部主管。刘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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