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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为杭州富阳浩然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箱包”)向宁波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杭州祥和法定代表人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续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2018年10月30日,杭州祥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可

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7117BJ20188000”的《保证合同》,同意为浩然箱包与宁波银行签订的编号为“07100LK20188311”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

(一)主债权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贷款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杭州富阳浩然箱包有限公司2、贷款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贷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整4、贷款期限:12个月(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杭州富阳浩然箱包有限公司2、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3、主合同编号:07100LK20188311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反担保情况冯建平以其持有浩然箱包40%的股权、董亚敏以其持有的浩然箱包60%的

股权质押给杭州祥和作为对此次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董亚敏以其持有杭州卓彩家纺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叶普宇以其持有的杭州卓彩家纺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杭州祥和作为对此次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冯金祥、冯建平、冯罗平个人对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17BJ2018800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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