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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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