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邓青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柴艺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7)。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88)。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