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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长江通信股 票 代 码:600345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 册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通 讯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通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江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长江通信股份达到法定份额引起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 9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案 ...... 10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13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 15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情况 ...... 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 ...... 18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8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 2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 ......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查地点 ......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中国信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通信、上市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45)
武汉邮科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烽火科技92.69%股权
电信科研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江通信国有法人股56,682,297股股份,占长江通信总股本的28.63%,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无偿划转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武汉邮科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中国信科经本次无偿划转取得武汉邮科院100%股权,导致间接持有长江通信28.63%股份的行为
《自查报告》《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报告书、本报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修订)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GG41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童国华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8月15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电话027-816189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018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号),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信科于2018年8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信科100%的股权,为中国信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中国信科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

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信科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于2018年8月15日设立,是为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实施联合重组而新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未来将主要从事信息通信行业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核心企业状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信科于2018年8月15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童国华董事长中国北京
鲁国庆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武汉
刘会亚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王丽峰外部董事中国上海
向永忠外部董事中国武汉
罗建川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郑清智外部董事中国北京
吕卫平副总经理中国武汉
黄志勤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徐宏志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余少华副总经理中国武汉
夏存海总会计师中国武汉
陈山枝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何书平副总经理中国武汉
陈建华董事会秘书中国武汉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尚未向公司委派监事,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尚未落实到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任何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了促进资源优化整合、推进优势互补,增强我国信息通信科技创新综合实

力,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18]54号”文,拟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武汉邮科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2018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号),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中国信科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长江通信股

份的明确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长江通信股份的计划;若中国信科十二个月以后拟进行相关增持长江通信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中国信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烽火科技持有上市公司56,682,2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63%,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案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武汉邮科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通过武汉邮科院、烽火科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6,682,2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63%,成为上市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2018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号),同意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进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中国信科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武汉邮科院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根据长江通信提供的股份冻结查询结果,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烽火科技持有长江通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武汉邮科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不涉及对价的支付和付款安排,故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董事

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未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

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

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的人

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也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也不会影响长江通信的独立经营能力,长江通信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长江通信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期间,本公司自身并通过相关直接持股主体将持续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

竞争情况

中国信科成立于2018年8月15日,是为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实施联合重组而新设,具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未来主要从事信息通信行业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尚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亦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成为长江通信间接第一大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促使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中国信科系于2018年8月15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未控股或投资任何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信科与长江通信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为了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长江通信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长江通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长江通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长江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长江通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年6月26日)前六个月即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买卖长江通信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在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年6月26日)前六个月,中国信科不存在买卖长江通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报告》,在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年6月26日)前六个月,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长江通信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

中国信科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科设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它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一)中国信科的工商营业执照;(二)中国信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三)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号);

(四)中国信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五)中国信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5-1中国信科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5-2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六)中国信科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材料:

7-1中国信科相关声明与承诺;7-2中国信科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7-3中国信科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7-4中国信科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7-5中国信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股票代码600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56,682,297股 持股比例:28.63%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行政划转形成,不涉及对价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行政划转形成,属于可免予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国 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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