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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31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3名(董事徐子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顾军营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方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君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申请借款,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6.17%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中兴新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自每批借款实际到达借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代表在不超过前述

借款金额和期限的范围内依据与中兴新的协商结果确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安排等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所有融资协议、质押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依法办理与该等借款和质押相关的手续和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诸为民先生因担任中兴新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诸为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说明:

1、中兴新目前持有本公司 30.3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07 的相关规定,中兴新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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