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公告编号:2018-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挂牌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