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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5万股。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对南北片区各增设一套消防给水系统、按规范要求对建筑物实施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以解决消防系统水压及管道腐蚀问题,提高企业安全措施。

本次消防系统改造预算费用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材料2120万元、设备300万元、土建22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60万元。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2018年11月16日召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4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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