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回购价格为3.31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77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3.3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28,451,000元变更为1,111,20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徐萍联系电话:0573-85961953联系传真:0573-8596088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30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