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拟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于2006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1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赠送红股3股。 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证监许可[2011]80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97.55万股。 2012年5月17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 2017年6月19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 |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于2006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1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赠送红股3股。 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证监许可[2011]80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97.55万股。 2012年5月17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 2017年6月19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 |
授予限制性股票3,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3.36元。 | 授予限制性股票3,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3.36元/股。 2018年11月1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注销以获授但尚未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回购价格3.31元/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45.1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120.1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45.10万股, 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120.10万股, 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