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审议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暂时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