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之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之议案。
上述第2、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三、报备文件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