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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上述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17日届满。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5 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17日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的顺利进行,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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