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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对《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18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4.85元/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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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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