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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温岭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日常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预计担保对象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能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收益,被担保方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其中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公司对其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本次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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