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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解锁条件,按照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为1,832,0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5日。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沈建华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35号。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因原激励对象王如明先生身故,董事会同意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指标,以及公司的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

按照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对持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全部对象实施第二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50%,可解锁股份为270,0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8-035号。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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