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张萌委托董事李章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
案》
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