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敞口额度为1.5亿元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期限一年。
三、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敞口额度8000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担保方式: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8000万元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四、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8亿元整,敞口额度1.8亿元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由申华金融大厦20-26层作抵押担保。
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