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关于部分股权办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 股数(股) | 补充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新沂必康 | 是 | 2,000,000 | 2018年10月29日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3437% | 补充质押 |
310,600 | 2018年10月29日 | 2019年8月27日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0534% | 补充质押 | ||
合计 | — | 2,310,600 | — | — | — | 0.3971% | — |
二、本次补充质押的办理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95,209,99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85.10%,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
四、本次补充质押的情况说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本次股票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是对前次股票
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新沂必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