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42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有关该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产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省交投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施工工程的具体协议等)和进行施工工程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王栓铭先生及罗茂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本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筹备股东大会的一切
工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