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评报字[2004]第32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评估目的: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高清晰度多媒体LCOS投影显示技术”转让给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为此项经济行为提供价值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高清晰度多媒体LCOS投影显示技术”。
三、评估基准日:2004年1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
六、评估结论: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高清晰度多媒体LCOS投影显示技术”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0万元。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4年1月31日起计算。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注: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相同。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卢云徐永青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