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7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按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
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