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注入协议》交割的先决条件未满足,而交易各方未能就《资产注入协议》先决条件的截止日期延期事宜达成一致,未能签署资产注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对《资产注入协议》先决条件的截止日期进行延期,《资产注入协议》已经于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本次交易的法律基础已不存在,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并实施。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0月30日前),截至目前股东大会决议已逾期失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无法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白忻平、王锋、焦崇高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