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