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该议案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