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