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0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三)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五)公司监事石孟国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秘书刘丹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史金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融通金额以5亿5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协商/签署相关合约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上网公告附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史金鹏先生简历
史金鹏:42岁,中国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西南证券上海投行部董事、长城证券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