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8】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9月28日止(以下称“本期间”)开展的股票发行、优先股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业务聘请第三方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票发行业务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主办券商,出具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行为。
二、收购业务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杨飞收购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出具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行为。
三、优先股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本期间,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基于该类业务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
特此说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