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2018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召集人罗荣海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