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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公告编号:2018-069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书面、邮件、传真、电话、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书面、邮件、传真、电话、
或专人送达形式作出;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为股东; (五)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登记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公告或专人送达形式作出;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为股东; (五)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登记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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