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 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 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 ______________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