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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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