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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5、审批程序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2018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28)。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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