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进行归并分拆,简
化了部分项目,调整了部分项目列报的先后顺序。具体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在利润表中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从“营业外收入”转入“其他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仅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的内部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财务报表列报。
四、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财务报表列报。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仅仅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的内部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仅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的内部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