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18年10月31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参与人员以及各持有人的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出资来源具体情况如下:1、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以其自有资金向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金额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借款利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一致。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承诺:如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达到解锁条件后发生亏损,其将履行资金补偿义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金额予以补足,该亏损金额指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及借款本金亏损部分,不包含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971,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约为1.7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专户的标的股票登记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专户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设置业绩考核目标。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 会 导 致 公司 股 权 分 布不 符 合 上 市条 件 要 求 。
目 录
声明…………………………………………………………………………………2特别提示……………………………………………………………………………3目录…………………………………………………………………………………5释义…………………………………………………………………………………7第一章总则…………………………………………………………………………8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和确定标准……………………………………9一、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9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9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0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10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规模………………………………………………11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以及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12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2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12三、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13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14二、持有人会议………………………………………………………………………14三、持有人的权利义务………………………………………………………………16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17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19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0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0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21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21二、持有人所持有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22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23第九章其他事项……………………………………………………………………24
释义
吉宏股份、公司、本公司 | 指 |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指 |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 指 |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 |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标的股票 | 指 | 持有人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 指 |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参与人员以及各持有人的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出资来源具体情况如下:1、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以其自有资金向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金额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借款利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一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缴出资为准。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承诺:如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发生亏损,其将履行资金补偿义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金额予以补足,该亏损金额指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及借款本金亏损部分,不包含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2017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971,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约为1.70%,该部分股票将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以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股票的收盘价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
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规模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为公司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2日期间回购的股票1,971,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约为1.7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以及存续期限届
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专户的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业绩考核目标,若公司业务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比2018年同期增长20%,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在12个月后解锁;如未能完成上述业绩指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持标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利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2、锁定期满后,即自公司回购专户的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后,且完成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股计划的安排和届时的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减持,并按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专户里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三、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计划草案,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③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④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⑤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债等融资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行使股东权利;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提前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持有人的权利义务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1、公司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配股或发
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6)代表全体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根据管理细则对持股计划的财产进行处置。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决议记录或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1、本次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其固有资产混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锁定期满后所持股票全部解锁且全部出售,则本次员工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类似处置;
2、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安排和届时市场行情,将部分或全部股票出售,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行使其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持有人出现上述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权益转让本次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转让价格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与届时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
二、持有人所持有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