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