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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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执行裁定书(2018)苏执10号之一,公司现将第一大股东庄敏前期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亿股于2017年9月12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执行司法冻结。
根据江苏高院执行裁定书(2018)苏执10号之一内容显示,上述庄敏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案件为,因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庄敏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长江证券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亿股予以诉前财产保全,南京中院于2017年9月12日对庄敏持有的1亿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17年9月12日。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