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农产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长何建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总裁黄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台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黄明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117)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18)。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海吉星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8.36%股权的议案

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或“标的公司”)37.3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农网1.96%股权,即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农网39.29%股权。

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中农网28.9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农网1.96%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超过了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中农网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007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农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9,181.07万元。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以下简称“鹏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农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48,000.00万元;即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评估值为12,372.80万元。公司拟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以30,700万元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交易对方确定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开挂牌相关手续,签署公开挂牌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就标的公司中农网的

财务报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007号)。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376号)。

公司聘请了鹏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 号)。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六、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鹏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号),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对中农网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鹏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相关程序中,将要求拟摘牌方与本次交易事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标股权的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定价方式合理,评估结果和定价原则公允。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超过了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的确定

1、标的资产:公司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2、交易方式: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售上述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以30,700万元为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资产。

3、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以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以30,700万元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三)交易保证金安排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相关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四)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交易对方将授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公司

的指定收款账户。公司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其支付交易价款义务。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五)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关于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且该等费用不应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六)交易条件1、受让方应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企业,且保证参与本次挂牌交易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

2、受让方具有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力和权限,若受让方为企业的,其为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且不会被撤销;

3、受让方为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程序都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需要履行的外部授权、批准、备案或同意等程序),且此等授权、批准、备案或同意等具有完全的效力;

4、受让方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①不

违反或抵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生效的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命令等;②不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等的判决及裁定等;③不违反其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则(如交易对方为企业的);④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或资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等,或与之相冲突或致使对之违约;

5、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记录,拥有足够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如受让方为企业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有),与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无关联关系;

8、按照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关联方为企业的)的自查报告及声明;

9、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配合农产品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其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开展相关的尽职调查,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农产品、农产品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应同时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委托函,委托深圳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的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受让方履行完毕其支付交易价款义务;

11、受让方须同意,在受让方持有中农网股权期间,在不违反目前或届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范围内,受让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助中农网解决业务、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并持续地申请、取得并持有中农网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批复、证照、意见及决定书;受让方已充分知悉中农网存在的前述问题,并不得以此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意向受让方确认,其已经阅读、知悉并充分理解农产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及其他指定媒体公告、委托公开挂牌机构提供或直接提交等方式已经披露的中农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负债、人员、业务、生产、诉讼仲裁等事项的现状(含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意按照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该等风险向农产品或中农网主张任何权利;

13、意向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尚需农产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与农产品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生效条件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农产品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配合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七)交易所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八)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公司拟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所对应的中农网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即交易对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含当日)的期间)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不得以过渡期间中农网损益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以中农网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九)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中农网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目标股权估值的一部分,由交割日后中农网的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权比例享有。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十)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中农网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农网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十一)员工安置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农网人员安置事宜,中农网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中农网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中农网。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十二)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十三)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公司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深圳联交所出具鉴证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配合中农网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如交易对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或未能及时配合中农网向登记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则每延迟一天,交易对方应按未支付交易价款的0.02%/日的利率向转让方

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交易对方的保证金,不管何种原因公司可再行将标的资产挂牌,无需通知受让方。

如公司未能及时配合中农网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则每延迟一天,公司应按交易对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0.02%/日的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八、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和最终的交易价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公司的各方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2、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事宜,该等转授权人士由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方式指定。授权范围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

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申请、审核、公告等程序和具体事项,签署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法律文件;

6、聘请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核,并根据该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

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办理相关审批(如有)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的相关议题,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并公告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