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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挂牌转让公司债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程序。

一、交易情况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方公司”)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16日占用我公司房屋所支付的赔偿金(以下简称“债权”或“场地占用费”)863.28万元予以公开出售。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场地占用费,尚不确定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201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与积方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名下自有物业华发大厦1-3层部分场地出租给积方公司,但2015年12月起,积方公司停止缴纳一切租金及管理费。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华发物业于2016年3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346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根据《裁决书》第五项裁决:“积方公司应向公司支付截至2016年3月4日的一个月赔偿金人民币1,918,400元,以及直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全部租赁房屋之日止的赔偿金(自2016年3月5日开始同样按照每月人民币1,918,400元计算)”。截至2018年5月16日,积方公司才将占用我司的场地返还我司。

鉴于公司已将截至2018年1月4日的相关债权进行转让,现拟公开转让2018年1月5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前的场地占用费863.28万元。

四、定价依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拟按上述债权总额的75%起拍,即647.46万元作为拍卖底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目前尚未签署任何协议。

六、 授权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处理该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转让债权,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2、本次转让债权,预计将减少公司利润150万元,但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将有一定的幅度,以最后的成交价格为准。

3、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债权,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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