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份,实收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梁琪以“已提交辞职报告”为由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