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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内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与子公司Carthane USA,L.L.C.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中外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生产基地,从事轿车电子油门踏板及轻量化踏板总成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际出资按项目进度分三

年到位,其中外资部分不低于25%。项目规划总投资累计约人民币5.5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厂房和设备等)人民币3.18亿元,流动资金投资人民币2.4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因政府供地的位置、面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2. 公司因土地招拍挂价格过高而放弃项目的风险;3. 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商务委等审批不通过的风险;4.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

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就公司与子公司Carthane USA,L.L.C.于苏通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设立项目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等事宜达成协议。该项目计划用地8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金出资按项目进度分三年到

位,其中外资部分不低于25%。项目规划总投资累计约人民币5.58亿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厂房和设备等)人民币3.18亿元,流动资金投资人民币2.4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一)项目主体和内容:公司拟与子公司Carthane USA,L.L.C.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中外合资项目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生产基地,从事轿车电子油门踏板及轻量化踏板总成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二)项目选址: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内,江泰路以西、海悦路以北,工业用地面积约8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规划总投资累计金额:人民币5.58亿元,企业自筹(含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和设备等)人民币3.18亿元,流动资金投资人民币2.4亿元。

(四)建设周期:项目开工后18个月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主体甲方: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乙方及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在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中外合资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建设生产基地,从事轿车电子油门踏板及轻量化踏板总成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2、项目投资规模:规划总投资累计人民币5.58亿元。

3、乙方承诺获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项目一次性规划,一次性开工实施

建设,总规划面积约48500平方米。

4、乙方承诺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项目建设竣工完成。

(三)基础配套鉴于乙方在苏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如下基础配套。

1、项目用地(1)项目选址位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内,地块位于以江泰路以西、海悦路以北约8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2)乙方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且双方履行相应的出让手续后,甲方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土地面积向乙方出让。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为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从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4)主要建设内容:厂房、综合办公楼等。乙方必须按照地块实际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5)土地出让金:乙方意向以每亩人民币25.6万元(即384元/㎡)的价格获取项目用地,最终土地出让金价格按照该项目用地的市场挂牌成交价确定。

该土地价格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费、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因征地所发生的税、费(契税除外)。

2、土地出让(1)土地招拍挂时间:乙方按照正常招拍挂流程受让土地,甲方尽量在乙方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土地招拍挂所需所有材料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程序。(实际操作根据国土部门规定执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土地款支付方式:按国土部门挂牌公告执行。

(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除了法定、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可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败诉方应承担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1. 公司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是为了确保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及产能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项目规划总投资累计人民币5.58亿元,如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58亿元,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1. 因政府供地的位置、面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2. 公司因土地招拍挂价格过高而放弃项目的风险;3. 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商务委等审批不通过的风险。4.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

性。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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